为更好地贯彻按劳分配原则,进一步调动全体教职工的教学工作积极性,确保教学任务的全面完成和教学质量的稳步提高,根据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绩效工资分配实施方案》(川职院字【2013】3号)有关规定,制订本办法。
一、教学工作量统计范围
(一)教学人员:专任教师、校内兼任教师、相关教学管理人员
(二)教学工作量按工作内容的不同,分为课堂教学工作量(理论教学工作量、实践教学工作量)和非课堂教学工作量。
1.课堂教学工作量
(1)理论教学工作量:指教师实际完成的理论课程教学工作量,课程理论教学工作量不得超过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授课时数。
(2)实践教学工作量:指完成实验、实习、实训等实践教学环节的工作量。
2.非课堂教学工作量:主要包括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指导、命题、监考、学院教学专项工作等非课堂教学的工作量。
二、教师工作量的计算方法
教师工作量=课堂教学工作量(理论教学工作量、实践教学工作量)+非课堂教学工作量
(一)理论教学工作量的计算
教学工作量以标准课时(课内课时)为计算单位。标准课时为理论课教学课时,每课时45分钟,其他教学工作量按相应公式折算为标准课时。理论教学工作量=理论授课时数×课型系数×人数系数
1.理论授课时数为教师实际完成的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课时数。
2.课型系数:
(1)全日制大中专课程系数基数均为1;
(2)专业核心课程(每个专业不超过8门),课型系数1.2;
(3)专升本辅导、非师范生教师资格证课程选修,课型系数1.2-2.0(教务处根据学生人数、专升本升学情况确定,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)。
3.班级人数系数
单班教学,以45人为标准班级人数,人数≤45人,系数为1;人数>45人,每增加1人班级人数系数增加0.01;
合班教学,两个班合班,以50人为标准班级人数,人数≤50人,系数为1.2;人数>50人,每增加1人班级人数系数增加0.01;三个及以上班合班,以55人为标准班级人数,人数≤55人,系数为1.3,人数>55人,每增加1人班级人数系数增加0.01。班级人数系数以2.2为上限。
4.课程重修辅导
辅导人数≤10人,按个别辅导形式进行,课时按人数计算,每人计1.5课时(包含辅导、命题、作业批改、阅卷等)。
辅导人数>10人,按单独组班形式进行,课时按单班教学课时计算方法×1.5(附加系数)计算(包含辅导、命题、作业批改、阅卷等),辅导课时数,10-20人不超过20课时,21-30人不超过25课时,30人以上不超过30课时。
(二)实践教学工作量的计算
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按周安排(不足一周的按天计算)的实践性教学环节,原则上根据专业特点、实训类别和学生人数确定教学工作量。
1.校内实习(实训)
在校内实验(实训)室进行的机械类、汽车类、电子类、IT类和建筑类专业实习实训,实习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,每周计20课时,人数在20~30人的,每周计25课时,人数在30人以上的,每周计30课时;
其它类专业实习,实习人数在20人及以下的,每周计14课时;人数在20~30人的,每周计19课时;人数在30人以上的,每周计24课时。
以上实习均按1:20的师生比配备指导教师,人数在45人以上的,每超过一人,其课时增加1%。
实践教学如需合班进行的,其合班系数参照理论教学的合班系数执行。
2.校外实习(实训)
(1)非教师教育类市区外跟班指导实习(含学生日常管理),每人每天计3课时,跨周的双休日管理学生计3课时;在市区内(校外)跟班指导,每人每天计3课时,一周按5天计算。均按1:25的师生比例安排指导教师。
(2)指导教师教育类专业学生教学实习(含实习学生日常管理、教案修改、实习指导等),1名教师指导一个点,市区内实习每人每天计2课时,市区外(跟班指导)实习每人每天计3课时,一周均按5天计。试讲指导、“三个一”汇报课指导等按每生0.8课时合计计算课时。
(3)课内实验或单列的实验专用周,辅讲教师课时按系数0.5折算。
(三)非课堂教学工作量的计算
1.考务工作量
(1)命题:院抽考课程命题二套(A、B卷电子文档和文本文档,附考题答案及评分细则),计5课时,非抽考课程、重修、补考、技能考试命题不计课时。
(2)监考:校内期末考试监考、工作时间补考、重修考试监考、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考试监考每堂计1学时;
休息时间及节假日补考、重修监考、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考试监考每堂计3学时;休息时间及节假日“机考”监考计2学时。
(3)阅卷:期末考试、重修、补考、无纸化考试阅卷不计工作量;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考试阅卷计0.1课时/份。
(4)主考、副主考、巡考人员、考务人员工作时间参加考务工作不计工作量,休息时间及节假日原则上按实际到场的场数和相应标准计工作量。休息时间及节假日补考、重修监考、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考试监考每堂计3学时;休息时间及节假日“机考”监考计2学时。
(5)单独招生考试、各类等级考试考务工作按学院相关文件计算工作量。
(6) 考务工作量按学年核算,院抽考课程命题、补考、重修监考、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监考,五年制及藏区“1+2”“转段”考试阅卷其工作量由教务处核算、审定,并计入个人工作量。
2.带早操:按每次1.5课时计;
3.大学生体质健康测试:按0.08课时/生认定教师课时量;
4.经科研处批准的教师学术讲座,按实际讲座时间×4计算教学工作量,重复讲座按实计算;
5.毕业设计、毕业论文: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按2.5课时/生、指导学生毕业论文按2课时/生认定教师课时量;
6.其它未列入上述范围的非课堂教学工作量,由开课部门申报,教务处根据情况确定课时,报主管教学院领导审批后记入工作量。
本办法自2015年起实施,由教务处负责解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