根据《四川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》(川教函〔2021〕406号)和有关文件规定、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国家奖助学金评审办法》(川职院院字[2017]72号)等文件要求,经辅导员、班主任组织各班评议认定小组讨论认定,学院党政联席会通过,现将数字经济学院2020-2021学年拟获得国家助学金名单向全院进行公示,公示期5天。(名单见附件)
全院师生对上述拟获得2020-2021学年国家助学金人员若有异议,请在公示期间以实名书面方式向厚德楼221反映。
数字经济学院
2021.10.20