经核查,我院2014级会计与审计4班龚颖等三名学生超出修业年限,未达到毕业条件、结业条件。根据《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生管理规定》第三章第八节第六十七条第三款“休学、保留学籍期满超过2周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经学院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,可予退学处理”;第二款“在学校规定的最长修业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,可予退学处理”;第三章第一节第十四条“学生未请假或请假未被批准逾期两周不报到注册者,视为放弃学籍,按退学处理”之规定,学校拟对龚颖等三名学生作退学处理,注销其学籍,现予以公告。请学生本人或学生家长在收到本告知函后10个工作日内至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办理退学手续,逾期不办视为认可龚颖等三名学生自动退学。
特此函告
序号 |
班级 |
学号 |
姓名 |
性别 |
作退学处理原因 |
1 |
14会计4 |
1462020610422 |
龚颖 |
女 |
超出修业年限,未达到毕业条件、结业条件 |
2 |
14会计5 |
1462020610505 |
陈美琪 |
女 |
超出修业年限,未达到毕业条件、结业条件 |
3 |
14会计6 |
1462020610608 |
杨杰 |
男 |
超出修业年限,未达到毕业条件、结业条件 |
数字经济学院
2023年4月25日